DB5301_T 43—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ocxVIP

DB5301_T 43—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 13.020 Z10 DB5301 昆 明 市地 方 昆 明 市 DB 5301/T 43—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0 - 04 - 15 发布 2020 - 05 - 01 实施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01/T 43—2020 DB5301/T 43—2020 DB5301/T 43 DB5301/T 43—2020 I I II II 目 次 前 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控制项目 1 排放限值 1 限值的应用 2 监测要求 2 一般要求 2 监控位置与监测规范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2 2 PAGE PAGE 3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范围 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及监测要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昆明市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与监督。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第39号) 术语和定义 GB 18918—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8918 —200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城镇污水处理厂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GB 18918—2002,定义3.1] 3.2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3.3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4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强化处理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 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GB 18918—2002,定义3.3]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控制项目 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 排放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每一个级别污染物项目的限值详见表 1。 表 1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E 级 1 生化需氧量(BOD5) 4 6 10 10 3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30 40 40 70 3 氨氮(以N 计) 1.0(1.5)a 1.5(3) 3(5) 5(8) 4 总氮(以N 计) 5(10) 10(15) 15 15 - 5 总磷(以P 计) 0.05 0.3 0.4 0.5 2 a 括号内限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限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限值的应用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 1 中未列出的项目执行 GB 18918 的相应要求。 现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执行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过渡期后,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也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其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控制要求,按照表 2 的规定,执行相应的水污染物限值级别。 表 2 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级执行要求 级别 分级执行要求 A 级 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且尾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城镇污水 处理厂。 B 级 除执行 A 级限值外,出水排入滇池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B 级限值。 C 级 除执行A 级限值外,出水排入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富民大桥国控断面上游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C 级限值。 D 级 除执行 A、B、C 级限值以外的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 D 级限值。 E 级 建设有一级强化处理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雨季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 1.1 倍时,超量溢流污水经一级强化处理后的单独排放口出水执行 E 级限值。 监测要求 一般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规定, 建立厂内监测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dllkx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本文库主要涉及建筑、教育等资料,有问题可以联系解决哦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13302032000001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