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人员劳务合同书.docxVIP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编 号 劳 务 合 同 书  方(用人单位): 方(受 雇 者): XX 公 司 制 二 〇 一 X 年 X 月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和 《 民 法 通 则 》 等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遵 循 合 法 公 平 、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订 立 本 合 同 , 并 承 诺 共 同 遵 守 。 一 、双方 基本情 况 第 一条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单 位 类 型 ( 企 业 、 其 他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号  经 济 类 型 注 册 登 记 地  省  市  区 ( 县 )  街 ( 乡 )  号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第 二条 乙 方 ( 受 雇 者 ) 姓 名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性 别 户 籍 所 在 地  省  市  区 ( 县 )  街 ( 乡 )  号 通 讯 地 址  省  市  区 ( 县 )  街 ( 乡 )  号 电 子 邮 箱 及 联 系 电 话 第 三条 乙 方 联 系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应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 二 、 合 同 期 限 第 四条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乙 方 的 试 用 期 为 一 个 月 , 即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试 用 期 满 合 格 后 , 签 订 固 定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三 、工作 内容 和职 责要 求 第 五条 甲 方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安 排 乙 方 在  从 事  工 作 。 ( 具 体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参 见 附 件 一 ) 第 六条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安 排 的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 认 真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 按 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 遵 守 甲 方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四 、 劳 动 报 酬 第 七条 乙 方 在 试 用 期 期 间 的 固 定 工 资 标 准 为 。 试 用 期 满 合 格 后 , - 1 - 乙 方 的 固 定 工 资 标 准 为 , 产 生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承 担 。 第 八条 由 乙 方 个 人 承 担 社 会 保 险 费 , 在 工 作 期 间 , 如 遇 出 差 情 况 , 发 生 的 费 用 实 报 实 销 。 第 九条 乙 方 不 参 与 公 司 的 绩 效 考 核 , 故 无 绩 效 奖 金 。 第 十条 甲 方 于 每 月  日 前 以 货 币 或 转 账 形 式 足 额 支 付 乙 方 工 资 。 如 遇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提 前 到 最 近 的 工 作 日 支 付 。 五 、 保 密事 项 第 十一条 乙 方 需 签 订 甲 方 制 定 的 《 员 工 保 密 协 议 书 》 ( 见 附 件 二 ) 六 、 合 同 的 解除 和终止 第 十二条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本 合 同 可 以 解 除 。 第 十三条 乙 方 提 前 30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 可 以 解 除 本 合 同 。 第 十四条 甲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乙 方 可 以 解 除 本 合 同 :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损 害 乙 方 权 益 的 ; 甲 方 以 暴 力 、 威 胁 或 者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手 段 强 迫 乙 方 劳 动 , 或 者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危 及 乙 方 人 身 安 全 的 , 乙 方 可 以 立 即 解 除 本 合 同 。 第 十五条 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可 以 解 除 本 合 同 : 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 严 重 违 反 甲 方 规 章 制 度 的 ; 严 重 失 职 , 营 私 舞 弊 , 给 甲 方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 乙 方 同 时 与 其 他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务 关 系 , 对 完 成 甲 方 的 工 作 任 务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 或 者 经 甲 方 提 出 , 拒 不 改 正 的 ; 以 欺 诈 、 胁 迫 的 手 段 或 者 乘 人 之 危 , 使 甲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文档评论(0)

fangqing1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