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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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好维护、检修工作,保留记录; ⑹按照规定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劳动者正确使用; ⑺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⑼保证应急救援设施正常运转,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健康监护要符合下列要求: ⑴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⑵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⑶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⑷发现健康损害时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⑸未经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⑹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妇女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 一、前期管理 一)机构设置 设置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二)制度完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三)人员配备 配备专职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其中: 1、90万吨/年(含)以下的煤矿不少于3名; 2、90万吨/年以上30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少于4名; 3、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不少于5名。 四)经费保证 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体检、职业病诊断、康复疗养、监测评价、仪器设备、防护设备设施、培训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规划、计划 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有执行落实情况。 六)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七)职业病危害申报 依法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八)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九)劳动合同管理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不应隐瞒或者欺骗。 十)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现场管理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经审查验收,符合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规定。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标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2.1-2007、GBZ2.2-2007、AQ4202-2008、AQ4203-2008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实现动态达标。 三)日常监测 配置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四)定期检测评价 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 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使期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应做好记录。 六)个体防护 按照AQ1051-2008为劳动者配备和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登记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 七)公告栏、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按照GBZ158-2003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九)应急救援设施 设置和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必要的泄险区。 三、健康监护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应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GBZ188-2007的规定做好准备调离或脱离作业及岗位人员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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