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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志第002 律历中
后汉书志第二 律历中
贾逵论历永元论历延光论历汉安论历熹平论历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
*[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
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
*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筭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
*[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
防﹑鲍邺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
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
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五度,而以为牵牛中星,*(从)
**[后]*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谬错,以问史官,虽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历编
欣﹑李梵等综校其状。[一]二月甲寅,遂下诏曰:“朕闻古先圣王,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河图曰:‘赤九会
昌,十世以光,十一以兴。’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业,夙夜祗畏,不敢荒宁。予
末小子,托在于数终,曷以续兴,崇弘祖宗,拯济元元?
尚书琁玑钤曰:‘述尧世,放唐文。’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顾)**[题]*期立象。’且三﹑五步骤,优劣
殊轨,况乎顽陋,无以克堪,虽欲从之,末由也已。每见图书,中心恧焉。闲者以来,政治不得,阴阳不和,灾异不
息,疠疫之气,流伤于牛,农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应,咸在朕躬,信有阙矣,将何以补之?书曰:‘惟先假王
正厥事。’又曰:‘岁二月,东巡狩,至岱宗,柴,望秩于山川。遂觐东后,睰时月正日。’祖尧岱宗,同律度量,考
在玑衡,以正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干图曰:‘三百年斗历改宪。’史官用太初邓平术,有余分一,在三百年之域,
行度转差,浸以谬错。琁玑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二)**[一]*度,而历以为牵牛中星。先立春一日,
则四分数之立春日也。以折狱断大刑,于气已迕;用望平和随时之义,盖亦远矣。今改行四分,以遵于尧,以顺孔圣奉
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傥]*获咸*(喜)**[熙]*,以明予祖之遗功。”于是四分施行。而欣﹑梵犹以为
元首十一月当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岁不得七闰,晦朔失实。行之未期,章帝复发圣思,考之经谶,
使左中郎将贾逵问治历者韂承﹑李崇﹑太尉属梁鲔﹑司徒*[掾]*严勖﹑太子舍人徐震﹑钜鹿公乘苏统及欣﹑梵等十人。
以为月当先小,据春秋经书朔不书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明不
可必。梵等以为当先大,无文正验,取欲谐耦十六日*[望]*,月朓□,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同时,不得异日。又上知
欣﹑梵穴见,□毋拘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常)**[当]*小。定,后年历数遂正。永元中,复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
验无有差跌。逵论集状,后之议者,用得折衷,故详录焉。
注[一]蔡邕议云:“梵,清河人。”
逵论曰:“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者,牵牛中星也。古黄帝﹑夏﹑殷﹑周﹑鲁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斗星也。太
初历斗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牵牛八度。
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历五度,冬至日在斗*(一)**[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经曰:‘黄道
规牵牛初直斗二十度,去极二十五度。’于赤道,斗二十一度也。四分法与行事候注天度相应。尚书考灵曜‘斗二十二
度,无余分,冬至在牵牛所起’。又编欣等据今日所在*[未至]*牵牛中星五度,于斗二十一度四分一,与考灵曜相近,
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诏书曰‘石不可离’,令两候,上得筭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岁中课
日行及冬*(夏)*至斗*(一)**[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历建星考灵曜日所起,其星闲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术以为冬至
日在牵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论曰:“以太初历考汉元尽太初元年日*(朔)**[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历七得朔,
十四得晦,二得*(三)**[二]*日。以太初历考太初元年尽更始二年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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