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商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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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精彩文档 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 (准备阶段) (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PPT)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PPT)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 告]:陈雪凌,女,1986年2月24日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现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大运村6号楼1703。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麻海文,北京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原告陈雪凌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 告]:姓名黄频,性别男,1976年9月4日出生,籍贯北京,本人系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路68号。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冰森,北京皮皮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被告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PPT)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雪凌与被告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海东,审判员徐美娜、张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琼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 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PPT) (PPT) [原 告]:(陈雪凌读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雪凌,女,198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现居于北京市海淀区大运村6号楼1703C。 委托代理人:北京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麻海文 被告: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路68号。法定代表人:黄频,公司董事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北京皮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冰森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的股东地位;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0年度股东分红30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5月,原告与49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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