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风景名胜区体规划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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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风景名胜区体规划设计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4 第三章 风景区的性质和容量 5 第四章 风景区总体布局 5 第五章 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6 第六章 风景游赏规划 11 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 15 第八章 旅游设施配套规划 18 第九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 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 22 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 25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28 第十三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31 第十四章 分期发展规划 32 第十五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35 相关文件 39 附图: 40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护好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造新的发展契机,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依据: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台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仙居为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浙政发[1995]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 《仙居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划说明文本等。 规划范围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处仙居县中南部,地处浙江省东部丘陵山区,由仙居县白塔镇寺前管理区的5个行政村(即村民委员会)共9个自然村(即村民小组)、淡竹乡的21个行政村共36个自然村、田市镇西南部的5个行政村共12个自然村,总计一乡二镇的31个行政村共57个自然村。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81.25平方公里。北至下珠至叶宅的山脚线;西以十三都坑为界;南接仙居与永嘉的县界;东部南段以十三都坑及其支流东侧的山脊线为界,北段以十八都坑西侧山脚线为界。包括: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淡竹景区等5个景区。 规划期限 根据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计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规划期限为: 近期:2007年——2012年 中远期:2013年——2025年 景源评价 (1)分类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资源可分为天景、地景、生景、水景四个中类。其中地景、生景、及水景三中类又可分为若干小类。 ·天景 天景包括:日月星光一个小类; ·地景 地景包括:山景、奇峰、峡谷、洞府、石林石景五个小类; ·水景 水景包括:瀑布、潭池、其他水景三个小类。 ·生景 生景包括:古树名木、植物生态类群两个小类。 (2)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方法。定性评价解决资源整体综合评价,定量评价采用常用的分类打分法,对分类的内容及其权重值的分配作了改进。 风景资源定性评价 规划认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是集奇、险、清、幽于一体,以峰、瀑、溪、林景观为主要代表类型,具有较高科学、美学、历史文化价值。 风景资源定量评价 规划将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再将自然资源分为地景、水景。 (3)评价结果 共有景点111个,其中特级景点1个,一级景点11个,二级景点17个,三级景点26个,四级景点56个。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规划指导思想: 1.本规划的编制以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并与浙江省及台州市风景名胜体系相协调;有利于保护和管理风景资源及资源环境,突出风景资源特色,发挥区位优势,在风景区内引导发展生态旅游等。 2.规划将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台州市等范围内来加以考虑,确定其在区域中的地位及发展前景,并根据实际可能配套基础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区域的整体联动效应。 3.妥善处理发展旅游与当地经济社会等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照顾好当地居民传统习惯和实际利益,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4.充分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避免因眼前的局部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牺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环境利益等,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的持续发展。 规划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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