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肥料市场监管工作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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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肥料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保障春耕生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肥料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针对我省肥料市场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肥料登记管理,完善肥料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使肥料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肥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使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肥料引发的质量安全事件及群体性事件。 二、重点工作 以备耕春耕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为重点监管时段,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资展销会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大中型肥料生产经营企业,运销大户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非法流动商贩、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强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查处肥料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肥料流入市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在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狠抓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品种监管。重点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养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效、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等问题。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二是重点区域监管。重点查处肥料销售和使用量较大的市、县(市、区)、乡镇,小规模肥料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假劣肥料重大案件多发地区。三是重点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检查肥料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生产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在过去治理工作中出现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多的市场和生产经营单位;以“科技下乡”、“送货下乡”等名义采用肥料直销方式逃避市场监管的单位及个人;具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为重点整治范围。加大检查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肥料登记,强化源头管理。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要求,严格肥料登记审批条件和程序,规范肥料登记要求。一要严格把好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关,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杜绝粗制滥造现象;二要严格把好肥料产品生产原料关,杜绝劣质原料或有毒有害成分进入肥料生产环节。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肥料监管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有序的清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重点整治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重点整顿规范肥料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乡村流动商贩,监督检查肥料商店经营台帐的建立,加强肥料商店对购销凭证的使用管理,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做到肥料商店进货有帐可查,售货有票可依,使肥料商店能够规范化经营。 (三)加强监督抽查,确保肥料质量。全省各级肥料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建立肥料质量监测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肥料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做到例行监测与市场动态监督抽查相结合。在市场抽查中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对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等肥料产品的养分含量等进行质量抽检;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抽检不合格的肥料产品,要及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确保质量不合格的肥料产品不进入使用环节。 (四)全面排查肥料危险化学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省各级肥料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排查农业种植使用硝酸铵、硝酸钾肥料的储存、销售、使用情况。在市场上发现这两种产品时要及时上报,并建立档案。 (五)加强案件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各级肥料监管部门要做好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强化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依法立案,及时严肃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交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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