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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外高桥15万吨褐煤提质成型项目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上海上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1.1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电厂安全稳发满发、保持一个稳定可靠安全生产环境,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发包工程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
1.3 凡承包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职责
3.1 经营部作为发包方签订合同部门的安全职责
3.1.1 组织对承包方的资格审查: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专业工作许可证等各级政府强制规定的相应证书、资质,经营范围应符合发包工程要求,并有近期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安全、质量评价。其中,关联队伍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经年度评审之后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非关联队伍在签订合同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报安全质量监察部或相关检修公司备案。
明确发包方的项目现场管理部门。
组织有关部门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检查承包方工作人员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签订经济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并对依法签订合同的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检修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和分包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验收,在符合标准要求后,才可结算工程费用。
安全质量监察部作为发包方的安全职责:
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按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监督有关人员对承包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要求承包方做出书面的安全承诺。
负责或委托检修公司、沪外项目部安全组长审核、批准由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对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工作,监督实施安全措施。
负责或委托检修公司、沪外项目部安全组长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安规考试、颁发“上岗证”,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
颁发“上岗证”前,应查验该人员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人员,不得签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注明工作期限。
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
《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签订流程见《关于落实《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管理要求的通知》(上电工程安字[2009]22号)。
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严重违章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直到停止其工作。
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考核,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或有关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将违章事实做好记录,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通知经营部扣罚施工款。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做出书面评价。
发包方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检修公司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对项目应作详细的了解,明确该项目的性质、作业环境、危险程度、涉及范围、工期等。
负责对承包方进行技术、安全书面交底工作。
审核由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在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事先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向承包单位出借的施工机具、电气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并办理书面借租和验收手续。检查承包方施工机具、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队伍进场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施工安全管理。
配合承包方办理各种工作票。
项目管理人员每天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施工机械不符合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应及时制止纠正,督促整改,对严重违章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直至停止其工作。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伤亡和其他事故,协助抢救伤员的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及股份公司安全监督部汇报。
工程完成后,应督促承包方恢复原有的安全设施和按现场具体情况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做出书面评价。
承包单位在承包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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