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污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及设备采购合同书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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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污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及设备采购合同书课件

合同编号:SG600HTSBRH0021 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MW) 污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及设备采购 合 同 书 甲方: 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南华迪电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二○一○年三月 地点:中国·广东韶关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中国法人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买方,与中国法人湖南华迪电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经友好协商于上述日期和地点达成协议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合同签定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4)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附件。 (5)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7)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韶关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韶关发电厂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买方在此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卖方应对卖方所供全部合同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卖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卖方提供与DCS控制系统和卖方所供设备与买方或第三方设备之间接口及其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6、 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设计制造和提供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2×600MW)的合同设备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 7、 卖方对此目的涉及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愿意履行本合同并实现本合同之目的。 8、 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应的合同设备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将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供合同设备是全新、技术先进、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达到21世纪初国内先进水平的,并满足电厂寿命期(电厂寿命期不少于30年)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卖方在此同意,如由于卖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导致买方蒙受任何损失,卖方将负责赔偿。 9、 卖方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已提交了工程条件、外围环境等资料,卖方业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取得了所有对其合同履约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合同履行中对环境影响、交通等问题负责,并承担其发生相应费用。 10、 卖方必须对其采用的任何来源的资料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风险。 11、 本合同含税价¥:118.73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1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 本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买方四份。 买方: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湖南华迪电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第二章、合 同 条 款 第1条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买方”是指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 2.“卖方”是指湖南华迪电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合法受让人。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本合同第3条。 5.“合同生效”是指满足本合同第19条规定后合同生效。 3.“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应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测试仪器、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消耗品、所有各种物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为确保合同设备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的任何部件。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书。 7. “接口”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设备供应上(包括设备硬件及设备软件等)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资料上,能够与买方其它供货商/分包商/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部件、讯号、讯息资料等有效地连接,并能满足测试和试验的要求,以达到机组能整体启动调试运行的目的。 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可靠性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及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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