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浅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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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浅论

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医院药房特殊药品管理浅论 刘军 代鹏程 郝晓娥 徐敏 华敏 凌慧 金彦解放军第291 医院 内蒙古包头 014040   【摘 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殊药品的使用实际,对医院特殊药品管理相关要点进行阐述。重点阐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泛指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他们进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R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276-7808(2014)03-070-02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普遍具有较强的成瘾性,较窄的治疗窗和相当的副作用,即使正常的医疗工作中的使用也是需要注意的一旦出现药物滥用,将造成等价于毒品的后果。国家已经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从源作物,源头化合物的种植生产到成品药的生???,物流,一直到最后的使用。医院药房作为这一连串的法规法规链条的最后一环,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   1.1 人员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如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具备有专职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人员;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医院只有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后,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方能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需要注意的是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仅可在本医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 使用原则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院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该院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1.3 药品使用及处方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接诊医院保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出具处方,进行调剂的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需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 次。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后才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 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 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 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 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 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开具处方的医院内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并做好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日清登记工作。保管者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 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 年。如发现变质、破损的,由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有关领导审批。   1.4 讨论虽然在严格全面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已经越来越规范,但在实际操作时仍存在没经过考核获得资质的医师模仿签字开具处方、处方套用模板、剂量不准确、实际医嘱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督、“余量弃去”存在私自存药风险的问题。这就要求医院把牢医师资质的关,同时结合现在已经广泛普及的电子处方系统,纸质签字签章和电子处方认证并行。强化护士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重视意识,做到严格执行,不差分毫。药房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调剂核对点评工作进行专人负责,多人核查。杜绝问题发生。   2 第二类精神药品2.1 人员资质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对于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药物滥用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对处方医师的资质也没有专门的要求,达到职称要就即可。   2.2 使用及处方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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