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坪矿业2015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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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安全部 编制日期:2015年1月1日 目 录 总则 奖励 第三章 管理人员( 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工、监测工)奖惩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五章 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第六章 管理人员反“三违”的规定 2015年度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科学理念,切实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事故隐患的产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井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地面、井下所有场所的工作、生产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白坪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部。 第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监察部门、贵州飞尚能源公司的奖罚条例相抵触时,以上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二章 奖励 第一条: 个人在本年内,模范遵守矿规、矿纪、《安全实施细则》,在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并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200—500元。 第二条: 班、组在本年内,人人模范遵守矿规、矿纪、《安全实施细则》,人员稳定,无大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并超额完成任务的,奖励500—2000元。 第三条: 发生事故征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上报,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1000元。 第四条: 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1000—5000元。 第五条: 制止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500元。 第六条: 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有功的,奖励100—500元。 第七条: 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章 管理人员(包括 防突工,防突效检员、监测工、安、瓦员)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无故空班,罚款200元/次。月发现两次,给予辞退。 第二条:空岗,睡岗,脱岗,罚款200元/次。毎月发现两次,给予辞退。 第三条:对本班的安全工作监督不力,发现“三违”不批评、不制止的。罚款50-100元/次。 第四条:不按规定对本班瓦斯进行检查,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或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视情节给予罚款100--1000元/次。 第五条:假检、漏检。没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牌板或汇报的,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对所分工区域内的密闭、硐室、绞车窝、栅栏前、停工的工作面未进行检查的,罚款50元/次。 第七条:不认真履行管理和验收工作职责,罚款100元/次。 第八条:风筒乱丢乱放、不上架、不加爱护的,罚款20元/次。 第九条:通风、安全设施被破坏不知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条:探头、风筒不按要求吊挂,风筒破口不补、漏风大、临时风筒不及时更换,风筒出口超距,风量不足,卫生差,罚款50元/次。 第十一条:工作面探头、接线盒、传输线被损坏,罚款100-300/次。 第十二条:对检测仪器不加爱护,仪器不完好,检测方法不正确,罚款100元/次。损坏和丢失各种仪器的按仪器原价的80%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完成班中任务的,罚款50/次。 第十四条:有事不预先请假或无故不上班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五条:无故不请假连续达三次者,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各种会议的,罚款50元/次。 第十七条:无组织纪律、井下打架闹事的,罚款1000元/次。 第十八条:上班迟到或无故下早班,班中擅自升井的,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罚款200/次。 第十九条: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没有采取措施,未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未及时汇报而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第二十一条:值班时,班中出现重伤事故或非人身伤亡重大事故的,值班区域内瓦斯浓度严重超限不组织处理的。罚款200-5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二十二条:值班时,班中出现死亡事故的,罚款1000-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辞退。 第二十三条:停风、瓦斯超限未将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的,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钻机不妥善保管,钻具乱扔乱放的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探钻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探孔不设置标志;抽放孔孔深、方位不合格;不通知验收人员验收等。处罚300元/次。 第二十五条:分工区域内的各种牌板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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