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行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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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行政管理制度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行政管理制度 职工聘用期限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TZEZ-QW-HR-01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在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下简称院区)工作的所有职工与单位约定的聘用时间及相应的聘用条件。 1.2 本制度适用于与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确定工作聘用关系的所有职工。 1.3 本聘用期限管理规定与聘期内的职工聘用性质(身份)、岗位及技术职称聘用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配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51号) 术语 3.1 聘用期限: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人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职工与医院(集团)之间以聘用合同形式,明确约定聘用时间。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3.2 临时聘用:指聘用合同约定期1年以下的聘用时间。 3.3 短期聘用:指聘用合同约定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的聘用时间。 3.4 中期聘用:指聘用合同约定4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聘用时间。 3.5 长期聘用:指聘用合同约定10年(含)以上或至职工退休的聘用时间。 3.6 项目聘用:指聘用合同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时间。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聘用期限及相应聘用条件的审核,负责聘用期限合同的签订管理。 4.2 各院区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聘用期限的具体操作和审核推荐,并受集团和医院授权,对职工进行聘用期限内聘用关系的日常管理。 4.3 依据聘用条件,聘用期限为临时聘用的职工,由各院区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批;聘用期限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项目制聘用的职工,由院区党政会议审核推荐,中心(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批。 5 聘用期限确定原则 5.1 绩效管理原则。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将聘用期限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原则上绩效优秀的职工优先考虑中长期聘用关系。 5.2 按需聘用原则。根据集团和医院的工作实际和发展战略,优化现有人才资源,有针对性地确定相应的人才聘用期限。 5.3 四条管理渠道相结合原则。职工聘用期限的确定结合职工的身份性质、任职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者之间相互结合、相互制约。 5.4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职工和医院(集团)双方在医院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平等自愿就聘用期限进行协商约定。 聘用期限种类和条件 6.1 聘用期限种类。分为五种:长期聘用、中期聘用、短期聘用、临时聘用和项目聘用。一般情况下职工的聘用期限以下述聘用条件为标准。如职工个人和医院另有约定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签订前述约定的一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6.2 长期聘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6.2.1 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性质聘用,并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职工,工作满5年、工作表现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无2次C级及以上等级的,可申请聘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6.2.2 属非事业单位编制但在医院工作已满20年,工作表现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无2次C级及以下,本人提出申请聘用期限至退休年龄的职工。 6.2.3 属非事业单位编制但在医院工作时间满10年,工作表现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有A级且无2次C级及以下或有院级以上综合荣誉的,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年龄的职工。 6.2.4 属非事业单位编制但在医院工作满3年不足10年的职工,如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申请10-15年的长期聘用: a. 近5年内获台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荣誉,获台州市人民政府或卫生厅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二名作者,获省政府三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前三名作者。 b. 近5年内获得年度考核A级2次或获1次院级优秀员工、院级管理干部、感动台医(恩泽)人物、尽职台医(恩泽)人称号且无D等级或C等级不超过一次者。 6.3 中期聘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签订中期聘用合同: 6.3.1 属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硕博士,第一年来院后应签订不少于5年的中期聘用合同,招聘时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6.3.2 新入院派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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