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话筒前该如何说话?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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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足点: 基本功 基本受众是什么人? “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4、步伐 怎么走? 社会发展很快,政治语态、社会语态、新闻语态都在发生变化 节目在接地气的同时,如何避免低俗化? 如何赋予我们的节目更多的文化内涵?尽到我们的社会责任? 谢谢大家! 发言短才是水平 白岩松:主持人如果不锤炼语言,死路一条。 “我一直认为,主持人是语言既不是传统的八股文、官话、套话,也一定不是街头巷陌的白话。我觉得要比现实生活中的语言稍微高一点,这才是传媒。” “有的时候我也会跟我的同行强调这一点,就是你原来用5分钟才说清楚的事情,现在可不可以用3分钟把它说得更清楚,而且更具吸引力?用3分钟说清楚的这个节奏是什么?语言中浓缩的是什么?而且还不让人觉得累。那么接下来,3分钟说清楚的事情,能不能用1分钟说得更好?” 关于主持人的话语权的问题 主持人之所以有巨大的影响力,是因为主持人在节目中获得了某种权力,它使主持人能够代表党和政府、代表所在的媒体发言,这种权力,我们称之为“话语权”。 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我们的话语权是一种神圣的、大众传播的权力,决不是个人的特权。 走上这个岗位,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在话筒前的一言一行绝不仅仅是个人的言论和行为,而成了节目群体、所在媒体、党和政府的代表。 一定要牢记我们的身份: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新闻工作者,不是艺人。 我们的工作的传播信息,引导舆论。 我们是可以拿记者证的。 现在一些系列广播推出的“艺人化”管理的方式,应当看作是广播影视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并不改变我们主持人作为新闻工作者的性质。 正确处理“大我”和“小我”的关系 “大我”——指主持人作为党的喉舌、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和传播者应有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大局意识。 “小我”——指主持人的个性特点。 一定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第一位。 要对社会有所担当,在节目中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 “滥用话语权”的表现 一、忘记或放弃媒体的立场和观点,表现个人的观点和好恶。 主持人XX:“接下来我们来看一条关于信用卡的新闻啊!” 主持人YY:“杨某是威海某装饰公司的老板,因为经营不景气拖欠员工的工资,他就以公司名义办了一张工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是10万元,他于2011年4月开始套现共计9万余元,因为无力归还,杨某逃匿外地,至2013年12月共计欠款11万余元,银行报案以后,民警把他列为了网上逃犯。” XX:“虽然杨某被列为网上逃犯,但是,话说回来,我觉得他应该算是一个好老板!” YY:“嗯,确实。” XX:“(唱)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可以自己欠债,即使再难,员工的工资也一定发完(唱)(出笑声),对不对?”。 YY:“呵呵呵,心太软。” XX:“是我我也愿意为这样的老板打工。” YY:“嗯。” XX:“如果老板真的被抓了,作为员工的我一定会伸出援助之手。” YY:“你帮他把信用卡还啦?”。 XX:“我帮他送饭。”(出笑声……) 主持人:“想起那么一个笑话:就是在N年之后,孩子用充满求知的眼睛看着妈妈说:‘妈妈、妈妈,小姨是什么?小舅是什么?’这个时候,妈妈会轻轻地抚摸孩子的头,抬头45°角仰望天空,红唇轻启,然后说:‘哦,孩子,那是一群古老的生物,他们最后被计划生育给消灭了。’” “滥用话语权”的表现 二、擅下评判,错位管理。 个别主持人经常在节目中错位为政府管理者或是法官的角色,对一些时间不是客观诉说,而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甚至经常擅下评判结论。 对于主持人来说可以置疑、可以陈述客观事实,至于观点结论是留给听众来评判的。 某频率曾报道我区二级路上商店商品售价高的问题,记者、主持人使用“黑店”一词来称呼这些商店,节目中记者播放了一段采访物价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该工作人员表示,二级路上商店售卖商品的价格高存在经营成本高的可能性,只要明码标价且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这种市场行为不在物价局管理的范围。在这之后,记者、主持人在节目中依然继续直接并且频繁使用“黑店”来称呼这些商店,并表示要打击这样高价售卖商品的“黑店”。 在这个连续报道当中,记者、主持人已经将自己当成了公权力机关,一开始便定性二级路上卖“高”价商品的商店为“黑店”,且在物价局工作人员已经有回复的情况下,依然坚持这样的道德审判,不合适。 主持人与听众讨论电单车与私家车路权问题,特别提到电单车抢道的问题时,主持人一直在强调电单车驾驶员是违法的主体。 有听众打电话说电单车驾驶人员违规,交警不管,主持人便下结论说交警纵容违法行为,批评交警不作为。 主持人XX说,自己开汽车觉得安全,开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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