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报告:九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要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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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报告:九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调查要述

作者:韩俊秦中春张云华罗丹(2006年08月22日)

本报告基于对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发现我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经经历了自发发展和政府倡导

发展的两个阶段。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符合合作组织规范性要求的

一些好的合作组织典型和好的发展经验,但总体上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存在“难发展”的问题,目前已到需要综合解

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的阶段。

为了解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分析当前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真实情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

发展的对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财政部农业

司合作,对全国9个省浙江、山东、河北、吉林、安徽、河南、

陕西、四川、甘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包括专业协会,

又包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在分别对9个省农

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状、经验、已出台扶持政策、存在问题及

制约因素、政策建议等进行调查分析基础上,开展了综合分析研

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成立的合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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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主,主要从事技术交流和推广活动。以

陕西为例,目前该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仍占全省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总数的70%左右。农民技术协会由于其合作领域窄、层次低,

会员与合作组织之间呈现“松散型”关系;当会员掌握某些方面

的技术后,组织就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第二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末期。农民合作组织由技

术合作型向技术经济合作型升级,除了从事技术合作之外,还为

会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

输等项服务。有些合作组织还办有经济实体,从事农产品加工、

流通服务,或者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形成了“公司+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更宽的领域和

更大的范围内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阶段是从本世纪初到现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政策引

导下,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

的阶段。一是各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不断扩

大,质量不断提高,合作组织的覆盖面扩大。二是合作组织推动

了农民的集体行动,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进农

民发展产业、搞活经济、致富增收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推动了

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三是由于合作组织通过自己的发展给农

业和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上对发展合作组织呼声越来

越高。

此次调查发现,我国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符合合作组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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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的一些好的合作组织典型和好的发展经验。综合来看,当

前在各地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好的典型还不多,比例还不高。我

们此次所调查的140个合作组织,是从财政部直接扶持的70

0多个组织中抽选出来的,应该在全国属于比较好的水平。但根

据此次调查,综合来看,当前在各地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好的典型

还不多,比例还不高,发展处于初步阶段的多。按照合作组织合

作内容、组织结构和组织特定功能的发挥等指标分析,比较规范

的好的典型不到整个调查数的一半。基本的情况是通过合作组织

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

位不明确、合作的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

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组织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

力。

在本次调查的9个省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和

会员数的统计,由各省财政部门提交的报告数据与2004年农

业部课题组组织的专项调查数据具有一致性的只有河南、河北和

浙江三个省,其他6个省的统计一致性差,尤其是山东和四川的

统计数据相差尤为悬殊。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分析,与目前合作

组织法律地位不明、有关基本条件和定性及分类界定依据不清有

关,因而难以统计。

二、九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的支持政策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视,

全国人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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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发展做出了相应规定。近几年来,九个省的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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