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三版)课件:增值税 .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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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含税销售额,即将增值税包含在价款当中的销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税收政策中规定所适用的税率。.2.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应纳烟叶税税额)×扣除率.例题:某卷烟厂2014年6月收购烟叶用于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计算该批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50×(1+10%)=55(万元)应纳烟叶税=55×20%=11(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5+11)×13%=8.58(万元)(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的时候,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规定,下列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口、免征增值税项口、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应税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5)非正常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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