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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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地质灾害调查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1:10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万低山丘陵区、隐伏岩溶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等多轮次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通过分阶段、递进式的调查,基本摸清了地质灾害分布与发育规律,建立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由于地质灾害的突发性、隐蔽性、动态变化性与时空不确定性较强的特点,仍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尚未被调查发现,每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仍有相当一定比例不在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中,地质灾害调查精度仍需不断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地方政府地质灾害精细化防治工作,亟需在已有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更大比例尺、更高精度的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进一步识别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为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重要基础性工程。2020年4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62号)明确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部署和规范,以隐患识别和风险评价为重点,以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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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减轻灾害风险为目标,?,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与1:5万调查和风险评价,对重点地区开展1:1万精细化调查,查明风险底数,夯实防治工作基础”。《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均明确要求“开展55个县(市、区)重点地区1:1万大比例尺精细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科学划分地质灾害风险级别,合理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防控逐步向“风险、隐患”双控转变”。目前省内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工作尚缺少统一的、权威的技术标准支持,为加快推进、规范统一全省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组织领导下,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牵头起草了《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规范》。

二、任务来源

2023年8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编制任务《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规范名称为“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规范”。根据项目申报建议书,规范起草单位为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南京大学、江苏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三、编制过程

规范编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试点预研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2月)

本规范于2020年初启动编制工作,成立了规范起草组,确定了起草组成员。标准起草组收集了有关国家及江苏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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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查阅了大量相关的文献资料;对地方形成的规范性手册文件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充分了解了标准化对象和当前的标准化需求。同时,在淮安盱眙第一山、镇江圌山2个典型地区开展了1:1万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试点工作,而后对试点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了精细调查经验,为规范编制提供了技术储备。

(二)技术要求初稿编制阶段(2021年1月~2022年7月)

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起草组讨论确定了规划的主要制定原则、制定大纲、人员分工和进度计划。起草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多方调研等工作,结合江苏省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中面临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认真开展了技术要求初稿编制工作,并于2022年7月完成初稿。

(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0月)

2022年8~10月,技术要求初稿初步征求了自然资源、地矿、应急、科研院所高校等有关单位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四)技术要求咨询论证阶段(2022年10月~12月)

2022年10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江苏省地质灾害精细调查与风险评价技术要求(1:10000)(试行)”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与会专家认为技术要求内容全面、结构合理、提出的调查方法、工作精度和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符合江苏实际,对支撑全省地质灾害精细调查具有重要意义;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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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12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以苏自然资函〔2022〕1595号文件发布了该技术要求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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