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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锅炉绥化市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直燃锅炉实际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绥化市北林区东津镇原种子站西
地理坐标
(127度12分24.904秒,46度44分40.91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3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3
施工工期
2024年4月~5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R是: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于2021年建设完成,原工程未办理环评手续,现转让给本公司,本次主动办理环保手续,未受到环保局处罚。
用地(用海)
面积(m2)
58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锅炉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燃煤电厂、燃煤供热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用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建设1台7MW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脱硝效率为30%),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处理后由1根40米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3、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符合性分析
通告明确:禁燃区划定范围为绥化市城市建成区(包括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富工业园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Ⅱ类类别规定中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不得销售Ⅱ类类别中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锅炉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Ⅱ类高污染燃料。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要求。
4、与《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明确: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建立并动态更新生物质锅炉清单,管理台账保留一年以上。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设陶瓷多管+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和脱硝设施。
本项目锅炉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料为生物质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绥化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相关要求。
5、与《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方案》提出: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本项目锅炉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备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符合《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
6、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绥化市北林区东津镇原种子站西,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绥政发[2021]10号)附图,项目所处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生态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①大气
根据《绥化市环境质量年报(2022年度)》,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要求,细颗粒物(PM2.5)年评价指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加剧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满足绥化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②水环境
根据《绥化市环境质量年报(2022年度)》,本项目地表水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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