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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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监督科201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19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职责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职称和技术职责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考试与注册考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制定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考试与注册资格: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工作满五年的。第二章.考试与注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1.具有专科学历或者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的。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第二章.考试与注册注册:1.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二章.考试与注册3.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4.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章.考试与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d.卫生部规定的不宜从事的其他情形。第二章.考试与注册注销注册的情形: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d.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e.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f.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执业规则医师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方案;

b.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医学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第三章.执业规则c.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d.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e.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f.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g.对所在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第三章.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c.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四章.考核与培训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中止医师活动二年以上,申请重新执业的,依照考核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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