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救助的申请与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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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救助的申请与管理制作人:刘凤鸣广东番禺职业技术学院㈠城市低收入家庭应提供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㈡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申请和审核程序:1.户主→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2.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张榜公布,材料上交3.住建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同级民政部门4.民政部门审核,反馈意见→住建部门5.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书面通知申请人。㈠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建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房保障情况。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㈡城市廉租房的退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廉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房租金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房的,住建部门应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㈢城市廉租房申请者与管理的法律责任: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的法律责任: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不予受理,给予警告。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房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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