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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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1

2306

黑龙江省大庆市地方标准

DB2306/T180—2023

大庆市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2023-12-31发布2024-01-31实施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野生鸟类疫源1

野生鸟类疫病1

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1

4监测1

监测对象1

监测区域1

监测内容2

监测形式2

监测方法2

异常情况2

5疫情调查3

基本情况调查3

疫源疫病监测内容3

疫源疫病监测调查3

6监测信息报告及处理4

7异常情况应急处理4

隔离4

消毒4

无害化处理4

附录A(资料性)大庆地区重点监测野生鸟类名录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按照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过程中的监测对象、监测方法、信

息报告和异常情况处理的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大庆市辖区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为应对野生鸟

类疫源疫病传播和扩散提供依据。

本文件由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大庆市草原湿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俊峰、孙润生、宋立莹、张风承、宋海斌、王震刚、孙思瑶、高祥利。

本文件由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解释说明。

大庆市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过程中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测、疫情

调查、监测信息报告及处理、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庆市范围内的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驯养繁殖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

也适用于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LY/T2359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野生鸟类疫源

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野生鸟类。

野生鸟类疫病

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鸟类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

在监测野生鸟类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

应急处理的全过程。

4监测

监测对象

主要以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鸟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鸟类

为监测重点。根据野生鸟类在大庆地区分布情况,确定重点监测野生鸟类共272种(附1)。

监测区域

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有野生鸟类分布和栖息的区域。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2359)。记录发现的野生鸟类种类、

数量及其地理坐标;野生鸟类的死亡、行为和形态等异常情况;与发病野生鸟类密切接触的饲养动物种

类。

监测形式

4.4.1日常监测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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