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_-试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异同.doc

经济法论文_-试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异同.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2

PAGE3

【目录】

TOC\o1-3\h\z\u1、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

1.1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类型 2

2、商业保险法律制度 3

2.2商业保险法律责任类型 3

3、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异同 4

3.1二者的共性 4

3.2二者的差异 5

3.2.1基本性质和原则不同 5

3.2.2目标取向不同 5

3.2.3保险费负担不同 6

3.2.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 6

3.2.5二者补偿水平及保障方式不同 6

3.2.6可承保风险的范围不同 6

3.2.7兴办单位不同 7

参考文献: 7

试论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异同

【摘要】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异同

1、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是指在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征缴、运行、发放过程中,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引起所要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在于保证社会保险法律关系良性运转,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实现社会保险法的法律价值。对国家而言,重要的不仅是制定法律,更在于实施法律。若无有效的实施和遵守,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体系,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遏制违法行为的必然需要。

1.1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类型

从责任主体来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责任、社保经办机构责任和其他主体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做出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违法行为或未承担相关义务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不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的法律责任;2.不按期缴纳、漏缴、少缴社保费的法律责任;3.拒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保行政部门执行监督检查等公务的法律责任;4.骗取社保基金的法律责任。此外,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还规定了“未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保费数额;伪造、变造社保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费”等行为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互助互济、分担风险、保险人民生活安定,维持经济繁荣的作用。

从保险技术发展史的角度看,两者的运作机理亦相似。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它所使用的很多术语和计算方法、预测方法与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类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借鉴了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大数法则”或“平均数法则”,将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纳入一个责任共同体之中。

另外,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和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中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需要充足的基金作为后盾。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收取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将大量资金统一管理,整体运作。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对其进行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稳健经营的原则,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社会保险也是一样,无论其资金来源是个人、单位还是国家财政拨款,都需要相关机构妥善管理,合理运作,使社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2.2二者的差异

可以说,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虽然沿用了商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理,但是二者亦有本质的区别。

2.2.1基本性质和原则不同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属性是社会福利性质,即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它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商业保险法律制度是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相互自由选择而结成的互利关系的制度,法律只对这种关系加以保护而不能强制其发生,其基本属性是一种纯粹商业性的经营活动,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现代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公民权利,而强制缴纳保险费与参加社会劳动则是公民享受此项权利时所应尽的义务。但劳动贡献的大小或个人缴费的多少,与保险待遇没有严格的对等关系,而且保险费的征收,不依据保险项目风险大小,而是依据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而定。商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严格对等的等价交换,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2.2.2目标取向不同

社会保险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2****661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