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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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加规范地开展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实践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中。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实践创新学分项目,并至少取得两类及以上共计5个学分才能毕业。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实践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经学校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成果类的学分,不得再计入实践创新学分重复统计。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可分为以下七大类:A、专业技能测试类;B、科技竞赛类;C、二课活动类;D、职业证书类;E、创新创业类;F、学术研究类;G、公益活动类;

第七条各类实践创新学分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能测试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获得3学分,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

(二)科技竞赛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人文社科类)竞赛的全过程者,可获得1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可获3学分,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获5学分。

(三)二课活动类

利用课外时间参加由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人文类二课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可获得1学分,获得一等奖者,可获得2学分。

(四)职业证书类

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者,可获得2学分,所取得证书为本学科专业领域,且相当于本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获得3学分、相当于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获得5学分。

(五)创新创业类

在校期间获得由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授权、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计3学分。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注册实体公司,能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明实际营运的,计3学分,按中等规模以上公司纳税的,计5学分。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实践创新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学分,省级项目每项计3学分,校级项目每项计2学分。

(六)学术研究类

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本学科领域校内、外教师的科技学术研究,且能提供立项任务书的,课题为校级课题的,每项计3学分,课题为省级及以上的,每项计5学分。

在本学科领域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每篇计3学分,期刊为核心期刊及以上者,每篇计5学分,期刊名目以《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分类办法》(校科[2011]5号)为准。

(七)公益活动类

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外时间参加各类社会组织举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每实际、完整参加一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计2学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实践创新学分认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院系名称年月日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序号

申请学分情况

认定情况

申请学分类型

申请学分

申请认定的主要内容

(获奖/证书名称、等级、获奖时间、组织单位、证明人等)

认定学分

认定人(签名)

1

2

3

4

5

6

院系审查意见

申报学分,认定折合学分。

院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认定表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并留院系存档备查。

附件2:

学生实践创新学分明细表

专业名称年月日

序号

专业班级

学号

姓名

认定学分数

包含的内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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