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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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通用技术交底

1.高处作业必要支搭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规定;在平台宽度范畴必要铺满、铺稳脚手板。

(2)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不大于7cm,下杆梢径不得不大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不大于7.5cm,并以不不大于12号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不大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不大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不大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3)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设预埋件预制块,并按规定进行固定。

(5)栏杆整体构造和栏杆柱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6)支搭、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详细规定。

(7)防护栏杆底部必要设立牢固、高度不低于18cm挡脚板;挡脚板下空隙不得不不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不不大于2.5cm。

(8)在路堑、沟槽边沿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不大于50cm深;钢管离路堑、沟槽边沿距离,不得不大于50cm。

(9)在混凝土构造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10)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拟定,且不得不不大于2m。

2.在现况道路上施工时,应在施工前依照施工安排、现场交通与环境状况,编制交通疏导方案,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

3.用斜道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拆斜道必要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必要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献。

(2)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安全;发现隐患必要及时解决,确认合格。

(3)斜道临边必要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4)施工前,应依照运送车辆种类、宽度、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对斜道构造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规定。

(5)斜道应坚实、直顺,不适当设弯道;斜道宽度应较运送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适当陡于1∶6。

(6)防护栏杆材料、搭设办法、固定办法等应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资质公司生产,具备合格证。

(2)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3)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4)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阐明书中所规定不可接触物质相接触,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使用中受力时,禁止超过材料使用阐明书规定容许拉力。

(7)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9)纤维制品吊索应存储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合。

(10)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不大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不不大于48mm粗绳不适当用作吊索。

(11)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不大于绳径。

(12)当纤维吊索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绳索捻距增大;绳索内部绳股间浮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纤维浮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削弱;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已报废绳索禁止修补重新使用。

(13)当吊带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削弱;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吊带浮现死结;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警戒线裸露。

(14)纤维制品吊索应存储在远离热源、通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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