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地上附着物.doc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地上附着物.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项目地上附着物

(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补偿安置范围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及新均榄路二期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房屋)。

二、责任部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为本项目集体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组织实施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为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组织实施部门,均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补偿面积核定办法

房屋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一)持有效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以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

(二)经市、区、镇原规划或国土部门审批的自建住宅,以审批文件批准的用地及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建设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以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

四、补偿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功能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其中,住宅类为自建房;非住宅类包括商业用房(含商铺)、工业用房、仓库、办公用房等。

对于自建房,受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易地安置补偿;对于非住宅,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

五、货币补偿标准

(一)住宅类房屋补偿标准。

1、土地使用权补偿。

以核定用地面积计补:6500元/平方米。

核定用地面积不足80平方米,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用地面积差额部分则按照5300元/平方米计补。

2、建(构)筑物补偿。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的重置价值进行补偿(含装修、水电等补偿)。

无有效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未经审批建设的住宅,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二)非住宅类补偿。

1、房地产价值补偿。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其他补偿。

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列明或认定可以补偿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六、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是指被征收住宅类房屋根据核定用地面积,按一定比例置换商品房,同时对被征收房屋地上建(构)筑物等以货币形式补偿。

(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根据核定用地面积,按一定比例置换新建商品房。

1、可置换商品房面积的核定:

按核定用地面积的1.3倍计算可置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2、产权置换商品房的位置及交楼标准:

(1)位置:均安镇天连村凫州河旁原希顺食品有限公司地块;

(2)交楼标准毛坯房(即一般住宅商品房交付标准)。

(3)若商品房建筑面积不足够置换产权人按1.3倍计算所得的建筑面积,可将未置换的建筑面积折算成土地面积后进行货币补偿,即产权置换不足部分货币补偿额=产权置换建筑面积不足部分÷1.3×6500元。

(二)建(构)筑物补偿。

建(构)筑物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的重置价值进行补偿(含装修、水电等补偿)。

(三)可申购商品房的价格及结算。

受偿人可根据自愿原则,考虑是否申购按优惠价结算的商品房。若购买面积超出可申购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可申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可申购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核定建筑面积-可置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2、申购商品房价格及结算。

申购商品房价格按建筑面积算5100元/㎡结算,超出可申购面积部分的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届时根据产权置换房所在楼盘同类户型、同楼层住宅的销售单价确定)。但最高限价8000元/平方米,即如销售价格低于8000元/平方米的,按销售价格结算;如销售价格高于8000元/平方米的,按8000元/平方米结算)。

(四)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确定,即“先签先选”。

(五)小汽车位申购。

受偿人可根据其申请产权置换房的套数在补偿安置实施单位可售停车位范围之内申请购买相应个数的小汽车停车位,按98000元/个标准结算。

鉴于停车位数量所限,停车位的选购顺序参照选择产权置换受偿人选房的顺序,且售完即止。

七、安置区易地安置+货币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

受偿人符合“一户一宅”和我区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按80平方米进行易地安置。

受偿人选择80平方米安置用地的,核定用地面积超出80平方米部分的土地,按65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核定用地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可购至80平方米,新购部分土地的费用,由使用者支付相关的土地开发成本。安置用地的位置由房屋征收人根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选定,并报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确定。

(二)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

地上建构(筑)物实施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的重置价值进行

文档评论(0)

sunguoho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