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202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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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水职院〔202X〕X号

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学院制定了《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202X年X月X日

附件

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丰富校园文化,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或系(部)等部门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知识讲座和学术报告。

学术讲座的内容范围包括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探讨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国内外社会热点问题,有益于提高师生人文科技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等内容。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考证、考研培训,各类办学项目推荐、活动推广,会议讲话、文件宣讲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术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校内外学科(专业)与学科(专业)之间、学者与学者之间、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营造学术研究氛围,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术讲座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部)级学术讲座两类。院级学术活动是指以学院名义主办,相关部门承办或由学院科研处主办,相关部门协办的学术讲座;系(部)级学术讲座是指系(部)等二级单位主办的学术讲座。

第六条学术讲座实行归口管理、院系两级主承办的运作方式。学术讲座活动均在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下,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将学术讲座活动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填写《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开展计划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初将部门学术讲座安排计划报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学术讲座的院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每次学术讲座的时间应不少于两个课时,应安排在周二教研活动或课余时间。科研处可根据学院的整体工作计划对各种学术讲座的时间和次数进行宏观调控。

第九条举办学术讲座的部门须在每场讲座举办前一周填写《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经科研处审核,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凡未通过审批的讲座,不得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条举办学术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部门要做好学术讲座的报批、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报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大型报告会需事先向保卫处通报。

第十一条在学术讲座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举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讲座),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第十二条学术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讲座的部门应将学术讲座的音像、文字资料、现场照片、《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记录表》等材料报科研处存档,否则不予支付讲座费用。学期结束前各部门填写认真《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讲座汇总表》交科研处。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术讲座的费用

(一)学术讲座的经费包括酬金、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宣传费、劳务费等。

(二)学术讲座的经费由学院提供。

(三)各部门必须年初做出年度(学期)学术讲座费用预算报科研处,科研处做出年度学术讲座经费总预算报财务处。

第十四条学术讲座酬金支付标准:

1.院内教师开设学术讲座每场次听讲人数100人以内的,每场(次)500-600元;100人以上的,每场(次)800-1000元。皆并记工作量6学时(不再记酬)。

2.校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职称、职务及讲座的学术水平等情况一事一议确定酬金,一般情况下:

(1)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每场(次)1000-2000元;

(2)博导、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每场(次)2000-4000元;

(3)两院院士、同水平的知名人士及著名专家学者:每场(次)5000-10000元。

3.如果邀请到的主讲人为国内外著名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内外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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