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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上)案例选编
1、犯罪嫌疑人:韩某,男,40岁,工人。
犯罪嫌疑人:赵某,女,30岁。无业。
1998年5月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韩某和赵某到某市招待所,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并在
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势和单人裸体照片共23张。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
情况后,遂向有关部门举报,案发。公安机关经过审理后发现,两犯罪嫌疑人拍摄裸体淫秽照片
既非为了牟利目的、也不具有散布或传播意图,而仅仅是出于满足两人的感官刺激等低级趣味之
动机。
在对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曾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两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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