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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
Q/CSG213076-20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试行)
2022
2022-1-30发布
2022-1-30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
Q/CSG213076-2022
目录
1总则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附则 7
3
Q/CSG213076-2022
1总则
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的投资管理,规范基建工程的结算流程,及时、高效地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合用于纳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2004〕46号)。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22)。
3术语和定义
3.1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费用结算的活动。
3.2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或者设计单位自身对施工图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升版,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项单位工程的内容进行变更,并须满足工地专业及工段分工施工的要求。因方案和设计更改造成的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的增减,计入设计变更。
3.3工程签证: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地确定施工过程中完工实物工程量的签审凭据。
4职责
4.1公司基建部负责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职责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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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的结算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4.1.2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的结算工作。
4.1.3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结算的抽样复核。
4.1.4负责重大变更的管理。
4.1.5汇总并通报各分、子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工作进度。
4.2各分、子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职责是:
4.2.1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
4.2.2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工程结算,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2.3负责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提交公司抽样复核。
4.2.4负责变更管理和重大变更的上报。
4.2.5负责汇总上报工程结算工作进度。
4.2.6负责基本豫备费使用的管理。
4.3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4.3.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批准的施工图预算,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及审核,负责编制工程总结算报告并上报各分、子公司审核。
4.3.2施工单位:承建工程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已签定的施工合同,自承包的工程竣工投产之日起,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其中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45天,220千伏电网工程30天,110千伏电网工程20天,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10天,同时报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数据给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配合结算审核工作。
4.3.3监理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监理的职责。派出的现场监理代表应负责和掌握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建立工程量统计资料,对合同执行有关事项如实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履行授权范围内的签证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的依据,并按规定向各建设单位报告,参预总结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4.3.4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配合工程结算工作,参预总结算报告编制。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结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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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工程结算以执行合同为原则,工程结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范围内。
5.1.2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电源工程的结算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工程结算分为单项工程结算和建设项目总结算,结算时可按已竣工投产的单项工程分别进行,工程总结算报告在建设项目整体竣工投产后编制(总结算报告形式参见附录B)。工程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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