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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74—2024
救助管理机构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乡
服务指南
Guidanceonservicesforrecipientswithspecialdifficultiesreturninghomefrom
reliefmanagementinstitution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67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国刚、张慧倩、汪华、闵芳、丁晓晓、汪彪。
I
DB34/T4674—2024
救助管理机构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乡服务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救助管理机构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乡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内容、突发事
件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救助管理机构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乡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245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324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救助管理机构reliefmanagementinstitutio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以及承担相关职能的专门机构。
3.2
特殊困难受助人员recipientswithspecialdifficulties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需要提供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4总体要求
4.1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接送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乡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规范管理、热情服务、言辞亲和、举止文明。
4.2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接送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乡过程中不宜控制饮食和损害人格的语言对待受
助人员。
4.3救助管理机构应制定接送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乡工作预案,并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演练,防止
发生冒接错接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和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走失情况。
4.4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乡以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接领为主,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护送为辅,护
送任务坚持点对点一站式,即最少中转原则。
4.5亲属不能接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返回的,流入地民政部门将情况通报受助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
由其安排接领返回;因故无法接领返回的,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安排护送返回。
4.6受助人员患病正在接受治疗或有其他不宜立即护送返乡情况的,暂缓执行护送任务,待病情稳定
或不宜立即护送返乡情况解除后再护送返乡。
5服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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