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874-2007 护肤嗜喱-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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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2212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74—2007

护肤嗜喱

Skincaregel

2007-10-08发布

2008-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2874—2007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晟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番禺华新日用化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銮、陈丽暖、蔡玮红、谢文缄、樊豫萍、姜家东、岳慧、雷浩权。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874-2007

护肤嗜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肤嗜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护肤嗜喱,其配方中主要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护肤嗜喱

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4要求

4.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4.2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

2

QB/T2874-2007

表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

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无异物(允许添加起护肤或美化作用的粒子)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

理化指标

pH(25℃)

3.5

~8.5

耐热

(40±1

)℃保持24h,恢复至

室温后与试

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耐寒

-5℃~

-10℃保持24h,恢复

至室温后与

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卫生指标

菌落总数/(CEU/g)

≤1000,眼、唇部

、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群/g

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应

检出

绿脓杆菌/

不应检出

铅/(mg/k

≤40

汞/(ng/kg)

≤1

砷/(mg/kg)

≤10

甲醇/(mg/kg)

≤2000(乙醇、异丙醇含量文和≥10%时需测甲醇)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不自测观察。

5.1.2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2理化指标

5.2.1pH

按GB/T13531.1的方法进行(稀释法)。

5.2.2耐热

仪器

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4

b)试管①20mm×120mm。

操作程序

.1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人2支①20mm×120mm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将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Q±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

测比较

.2透明包装产品

取两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瓶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QB/T2874-2007

5.2.3耐寒

仪器

a)冰箱:温控精度±2℃;

b)试管:920mm×120mm。

操作程序

.1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入2支①20mm×120mm的试管内,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将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5℃~-10℃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车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2透明包装产品

取两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瓶待检的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5℃~-10℃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3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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