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_1684-2015化妆品检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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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5111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684—2015

代替QB/T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Inspectingrulesforcosmetics

2015-07-14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168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684-2006《化妆品检验规则》的修订,与QB/T1684—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靠性检验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定型检验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卫生指标霉菌和酵母菌常规检验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沈敏、钱茵、金其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1684-2006;

——QB/T1684—1993。

1

QB/T1684-2015

化妆品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判定和复检规则、转移规则、暂停和恢复。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定型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8051计数序贯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828.1-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靠性检验reliabilitytest

为了解、分析、提高和评价产品在设计、材料和工艺方面的各种性能、并改善产品的完好性而进行的试验的总称。

注:可靠性试验项目由企业内部根据产品的特点自行确定,如:防腐挑战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运输包装跌落试验等。

3.2

定型检验testforproductapproval

新产品上市前进行的包括全部的感官、理化、卫生检验、可靠性检验和毒理检验等项目的检验。

注:检验的目的主要是考核试制阶段中试制样品是否已达到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全部内容。定型检验报告可作为提请鉴定定型或行政许可时所具备的条件之一。

3.3

出厂检验factorytestforrelease

对完工后的产品,出厂前依据产品标准规定进行逐批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而进行的检验。

3.4

型式检验typetest(totalitemstest)

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抽样的全面检验。

注: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3.5

常规检验项目itemsofroutineinspection

每批产品应对感官、理化指标(耐热和耐寒除外)、净含量、包装外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进行检验的项目。

3.6

非常规检验项目itemsofnon-routineinspection

2

QB/T1684-2015

对理化指标中的耐寒、耐热及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以外的其他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

3.7

单位产品item

单件的产品,以疮、支、袋、盒等为基本单位。

3.8

适当处理properdisposal

在不破怀销售包表的前提下,从整批产品中剔除个别不符合包装外观要求的产品的排拣过程。

4检验分类

4.1定型检验

产品设计完成后进行一次性检验。如果产品的性能和安全可靠,则可不再检验。

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4.2.2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4.3型式检验

4.3.1每12个月同一配方的产品应进行不少于个灰的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

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产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土后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改变时;

d)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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