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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协议书

股东权益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甲方、乙方和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为:(公司住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整(RMB(金额))。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金额);乙方:(金额);丙方:(金额)。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经营宗旨)。

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第十三条规定了股东之间的转让义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规定了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规定了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列举了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的报告和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决议须经过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规定了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但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条规定了召开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记录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签名。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司董事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除非公司合同规定或董事会批准,否则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同时,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人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董事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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