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_抗菌药物专项整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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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2年3月5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3年5月6日(卫办医政发〔2013〕37号);工作依据;—;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技术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年7月24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06年2月8日(苏卫医〔2006〕9号)

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

2012年11月20日;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1章 感染性疾病经验治疗

第2章 感染性疾病的

病原治疗

第3章 儿童感染性疾病的预防与治疗

第4章 抗感染药物的

药学特征;在高稀释度下对一些特异微生物有杀灭或抑制作;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共六章59条;第一章 总 则;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14);

第二代头孢菌素(7);

第四代头孢菌素(3);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大环内酯类(17);

喹诺酮类

(21);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6);

硝基呋喃类

(3);;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试行)提纲;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省增补;√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超目录抗菌药物核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遴选程序;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医院组织。

其他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国家处方集》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师,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

握用药指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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