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能力验证发展状况与建议.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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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能力验证发展状况与建议 作者:郭弘,冯涛,吴松洋,等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2020年第5期 收稿日期:2020-6-08 基金项目: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YFC0800706)、司鉴院科研计划(GY2019G-2);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19DZ2292700) 作者简介:郭弘(1978—),女,正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安全研究。E-mail:guoh@ssfjd.cn。 通信作者:贾汝静(1978—),女,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及医药卫生及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工作。E-mail:jiarj@cnas.org.cn。 郭 弘1,冯 涛2,吴松洋3,施少培1,方建新1,张鹏杰2,赵炳南2,李 岩1,贾汝静2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63;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 100062; 3.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上海 201204) 摘 要: 能力验证是一种有效的质量控制与改进的手段。对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而言,面对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鉴定对象日益更新,能力验证能够帮助机构迅速提升技术能力,推动了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提升了社会对于电子数据鉴定质量的信心,为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参考。本文通过梳理近10年来国外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能力验证在项目和参加者数量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内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在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能力验证的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的发展情况,分析如何解决国内该领域能力验证存在的缺乏实施标准、实施周期过长、串通现象严重等问题,进一步探讨对应的防串通、分级考核等措施。 关键词: 电子数据鉴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能力验证 中图分类号: TP391.1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5.013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5-0085-05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相继将电子数据设为独立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已经逐渐成为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电子数据鉴定都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要求。因此,对电子数据鉴定进行规范是保证电子数据可采性的关键。在鉴定过程中,必须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指导下,针对电子数据的自身特性,从多个方面规范电子数据鉴定工作,以确保鉴定意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从源头上保障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目的的实现。 对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验证是一种有效的质量控制与改进的手段。通过能力验证,鉴定机构能够快速地发现问题,通过分析和整改,迅速提高参加项目的鉴定能力,从而有效促进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随着政府对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以及行业自身的质量和管理意识的增强,参加相关的能力验证已成为该领域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梳理近10年国内外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能力验证的发展状况,分析国内该领域能力验证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可采取的措施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1 国际电子数据鉴定领域能力验证的发展状况 与传统法庭科学领域的能力验证相比,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能力验证起步较晚。但是随着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日益凸显,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能力验证发展迅速,不论是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还是参加者数量,都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始于1974年,美国执法协助管理局(Law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LEAA)启动了一项自愿能力测试计划,并报告了志愿者的结测试果。由于结果发现该国犯罪实验室的质量工作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引起LEAA的严重担忧,这在当时成为美国的头条新闻。1974年,美国犯罪实验室主任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Crime Lab Directors, ASCLD)根据LEAA报告成立了实验室评估和标准委员会。同年,实验室测试服务公司(Collaborative Testing Services,CTS)由LEAA保留,以协助举办正式的法庭科学能力验证。1978年,CTS面向市场启动能力验证项目,主要用于犯罪实验室鉴定结果一致性和有效性评价。 从发展历程来看,电子数据鉴定领域的能力验证发展与实验室认可紧密结合。2002年,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IL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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