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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在生产过程中的项目部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三、术语、定义
负责人:指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分包经理、副经理、总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冶金建设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带班检查:指由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项目部根据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2、项目部经理是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各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每周 2 天)
4、各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五、考核
1、项目部、分包单位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 100 元。
2、各级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 200 元。
3、各级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 100 元。
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六、附录 1、每周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时间表附录 2、安全检查记录表
每周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时间表
项 目 名 称 :
日 期 姓 名 联系电话 职 务 备 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天
2015 年 月
检查记录表
CX·14·J01-2014(A)
责任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检查类型检查人员
周检□ 月检□ 专项检查□ 其他□
当前施工(生产)阶段简要描述: 检查记录:
记录人: 负责人:
注:1. 检查记录应涵盖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检查项目的符合和
不符合情况都应进行记录。
2. 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直接在检查记录中标注整改情况,不需下发《整措
施记录》。对于性质较严重或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应在填写检查记录表的基础上,下发《整改措施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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