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教学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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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七章79条) 口 第一章 总则(1-12条) 口 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 口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 口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4-54条) 口 第五章 监督检查(55-61条) 口 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 口 第七章 附则(77-79条) 总则 (1-12条) -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 (1) l 第一条:立法目的 l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职业病界定及其分类和目录 l 第三条:工作方针和原则 l 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l 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l 第六条:工伤保险 l 第七条:科学研究和产业政策 l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 l 第九条:各级政府职责 l 第十条:宣传教育培训 l 第十一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与公布 l 第十二条:社会监督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Ø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 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Ø 预防: 贯穿于职业病防治活动全过程的根 本措施,特别是前期预防措施。 Ø 控制: 对工作场所或职业活动过程中职业 病危害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 Ø 消除: 根除工作场所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 害(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 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等)。 防治职业病 Ø 防治职业病是指预防、治理和治疗; Ø 预防: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Ø 治理: 对职业病危害积极治疗; Ø 治疗: 保障职业病人的医治、疗养和康 复,包括生理、心理和职业康复。 保护劳动者及其相关权益 (a) 一个论点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我国新 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核心,是落实“三个 代表”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根本宗旨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护劳动者及其相关权益 (b) 相关依据:宪法、民法通则 Ø 宪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保护人们健康”,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劳 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 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 Ø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 康权”,并把它列为公民的首要人身权,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则 (1-12条) -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 (3) l第二条: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职业病界 定及其分类和目录的规定。 适用范围 Ø 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由法律的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 部分组成。 对人的效力 ü 属地原则: 凡发生于我国领域内的一切 与职业活动有关的人及其活动都适用于 本法; ü 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ü 不论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 其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活动在我国领域 内均适用本法。 时间效力 ü 本法2002年5月1日生效; ü 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的法律颁布后, 对他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 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 就没有溯及力。法律一般适用于生效后的事件 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ü 原则上无溯及力: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的行为发生在本法实施前,追究其法律责任时, 不适用于本法。 职业病 Ø 定义: Ø 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ü 患病主体: 企业、事业或个体经济组织 的劳动者; ü 产生过程: 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 ü 致病因素: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 毒有害职业病危害因素。 ü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 职业病分类及目录 Ø 卫生部会同社会保障部发布 Ø 10类115种 职业病防治具体适用对象小结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 Ø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Ø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 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Ø 工会组织及其成员; Ø 各级政府及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Ø 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 委制定。 工作方针和原则 Ø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Ø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 l 预防为主的措施: ü 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评价和管理; ü 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 ü 依靠科技进步; ü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ü 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保障(含未成年人、女工 “五期”特殊保护); ü 国家实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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