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明白纸.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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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明白纸 (2023 年)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 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三、 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 工程,以及全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相应区(市)区域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二维 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 ),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验收、规划)〃申报, 装修改造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通过现场或者 邮寄方式寄送到市民中心4楼丫窗口。 如咨询"五合一"申报问题,请分别咨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咨询电 话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档 案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收件 经窗口人员审核,对项目申报无误、材料齐全的,由窗口登记收件,出 具材料收件凭证。 (三)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进行 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受理凭证》给予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补正,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齐补正不纳入 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1)消防验收申报表信息清晰、完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现场验收 项目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备案现场查验六项须知》二维码。 (五)整改 项目如需整改,申请复验前需将纸质版整改报告交送至澳门路121号消防验收处506 房间,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 (六)出具意见书 依据验收结果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依法需要 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 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纳入联合验收,时限根据联合验收统一要求完成。 七、咨询电话申报材料咨询电话 现场验收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 七、咨询电话 申报材料咨询电话 现场验收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5065007转 Y 窗口 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明白纸 (2023 年)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二' 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 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三、 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相应区(市)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 南》二维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 http://gcsp. qingdao. gov. cn),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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