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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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第四章施工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与用印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资料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管理交底,并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移交。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不得加盖项目部印章;涉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审核、审批的施工资料应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代理签字,也不得未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用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J185)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竣工图应为蓝图,并保证图文清晰,设计图签应有设计人员签字。竣工图由施工员或资料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加盖竣工图章或绘制电子版竣工图签,相关责任人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相应栏处签字后报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五章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与预验收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按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和检查工程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施工图的套(份)数。施工图应保证各综合图、各专业图配套完整,并应有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同时,项目部应留存一套(份)加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竣工图一并移交到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当施工资料中部门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如群体工程共同部份的文件、资料可组成建设项目通用卷)。 第二十三条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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