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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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刖 目 本规 范是根 据住房 和城乡 建设部 《2014 年工 程建设 标准制 订修订 计划》 (建 标 [2013] 169 号) 的 要求, 由中 国建设 工程造 价管理 协会会 同有关 单位编 制完成 的。 编制过 程中, 本 规范编 制组在 全国范 围内广 泛征求 意见, 与正在 实施和 正在修 订的 有关国 家标准 进行了 协调, 经多次 讨论, 反复 修改, 先后 形成了 “初稿” 、 “征求意 见稿” 、 “送审稿” , 经 审查, 报批 定稿。 本规 范中以 黑体字 标志的 条文为 强制性 条文, 必 须严格 执行。 本规 范由住 房和城 乡建设 部负责 管理和 强制性 条文的 解释, 由中 国建设 工程造 价管 理协会 负责具 体技术 内容的 解释。 为了提 高规范 质量, 请 各单位 在执行 中注意 积累 资料, 总结 经验, 如 发现需 要修改 和补充 之处, 请 将意见 和有关 资料寄 送交中 国建 设工程 造价管 理协会 (地址: 北 京市海 淀区三 里河路 9 号, 邮政 编码: 100835) o 本规 范主编 单位、 参编 单位和 主要起 草人及 主要审 查人: 主编 单位: 中国建 设工程 造价管 理协会 参编 单位: 主要起 草人: 圖 主要审 查人: 巨 次 总 则 1 术 语 2 基 本规定 3. 1 鉴定主 体资格 4 3.2 鉴 定项目 的委托 4 3. 3 鉴 定项目 委托的 接受、 终止 4 3.4 鉴 定组织 5 3.5 圈 6 3. 6 鉴 定准备 7 3. 7 鉴 定期限 8 3.8 出 庭作证 8 4、 鉴 定依据 4. 1 鉴定 人自备 10 4.2 委托 人移交 10 4.3 当事 人提交 11 4.4 证据 的补充 11 4.5 鉴定事 项调查 11 4. 6 现 场勘验 12 4.7 证据 的采用 12 5、 鉴定 5. 1 鉴 定方法 14 5.2 鉴 定步骤 14 5.3 合 同争议 的鉴定 15 5.4 证 据欠缺 的鉴定 16 5.5 计 量争议 的鉴定 16 5.6 计 价争议 的鉴定 17 5.7 工 期争议 的鉴定 18 5. 8 索 赔争议 的鉴定 19 5. 9 签 证争议 的鉴定 20 5. 10 合同解 除争议 的鉴定 21 5. 11 鉴 定意见 21 5. 12 补 充鉴定 22 5. 13 重 新鉴定 22 6、 鉴定 意见书 6. 1 一 般规定 24 6.2 鉴 定意见 书格式 24 6. 3 鉴 定意见 书制作 26 6? 4 鉴 定意见 书送达 26 7、 档 案管理 7. 1 基 本要求 27 7. 2 档 案内容 28 7. 3 查阅 或借调 28 附录 A 关 于工程 造价鉴 定委托 的复函 29 附录 B 终止 鉴定函 30 附录 C 鉴定人 员组成 通知书 31 附录 D 鉴定工 作流程 信息表 32 附录 E 送鉴 证据材 料目录 33 附录 F 提 请委托 人补充 证据材 料的函 34 附录 G 要 求当事 人提交 证据材 料的函 35 附录 H 询问 笔录 36 附录 J 现场 勘验 通知书 37 附录 K 现场勘 验记录 38 附录 L 邀请当 事人参 加核对 工作函 39 附录 M 工程 造价鉴 定意见 书征求 意见函 40 附录 N 工程 造价鉴 定意见 书封面 41 附录 P 鉴定 人声明 42 附录 Q 工程 造价鉴 定意见 书落款 43 附录 R 送达 回证 44 本 规范用 词说明 45 条 文说明 46 1 总 则 1.0.1 为规 范建设 工程造 价鉴定 行为, 提高 工程造 价鉴定 质量,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民事诉 讼法》 等有关 法律、 法规, 制定本 规范。 1.0.2 诉讼或 仲裁案 件中, 需 要对工 程造价进行鉴 定的, 必须 执行本 规范。 诉 讼或仲 裁案件 之外, 需 要对工 程造价 进行鉴 定的, 宜 执行本 规范。 1.0.3 鉴定机 构从事 工程造 价鉴定 业务, 不 受地域 范围的 限制。 1.0.4 工 程造价鉴定应 当遵循 合法、 独立、 客观、 公正的 原则。 1.0.5 鉴定人 在工程 造价鉴 定中, 应 严格遵 守职业 道德、 执 业准则 和职业 纪律。 1. 0. 6 鉴定人 应当独 立进行 鉴定, 对鉴 定意见 负责。 鉴 定人应 在鉴定 意见书 上签名 并 加盖注 册造价 工程师 执业专 用章。 1.0.7 鉴 定机构 应对鉴 定人的 鉴定活 动进行 管理和 监督, 鉴定人 有违反 法律、 法规 和 本规范 规定行 为的, 鉴定 机构应 当予以 纠正。 1.0.8 鉴 定机构 和鉴定 人应履 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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