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2010-2013主观题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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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 2010-2013 主观题 (2013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 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 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 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 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 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 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 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 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 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 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 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 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 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 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 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 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 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 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 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 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 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 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 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 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 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 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 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 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 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 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 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 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 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 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 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 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 令财政厅及时公布 ;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 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 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 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 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 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 案情:居住在甲市 A 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 时速在甲市 B 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 C 区的刘 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 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 B 区医院治疗,疗 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 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 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 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 区交警 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 (该认定书没有对刘 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 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 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 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 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 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 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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