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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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特种设备、施工用电及拌合站安全检查内容 主要讲解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二、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职能 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文件 四、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及其定义 五、特种设备现场检查重点 六、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及具体分布 七、施工用电重点检查内容 八、搅拌机重点检查内容 九、特种设备相关参考规范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条例中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同时条例上还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职能 国务院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特别说明:通常地方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所在项目当地的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验机构监察,通常为当地建委许可检验单位。 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文件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采购、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四、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及其定义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五)特别说明: 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施工升降机不属于电梯,属于起重机械,请大家别混淆,注意区分。 2、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五、特种设备现场检查重点 公司目前现有特种设备主要有龙门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针对以上几种特种设备的特点,均需重点检查一下几项内容: 第一、检查设备是否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 1、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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