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docx

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docx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明确处方信息归口管理,协同做好处方点评,严格执行对不合理处方的处理规定,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四条 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持续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师的处方实施动态监测,以及出现超常情况的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制度 第五条 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施处方点评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药学部门,对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和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医疗管理部门。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之下建立由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参与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处方点评制度和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架构、部门职责、管理规范、处方权管理制度、处方审核制度、点评结果及处理意见公示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医师约谈制度、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力求使抽样样本能够反映处方整体情况。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力争覆盖所有出院病历数。 第十条 医疗机构处方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有关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提供可靠的处方数据,确保点评工作小组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处方点评工作中配备充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培训。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形成完整、准确的书面点评报告,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报医疗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监控)治疗药物、激素、高价医保、高价自费、超常使用药品等临床使用情况的专项点评,并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各类医疗机构情况开展联合专项处方点评。 第十三条门急诊处方和病房(区)医嘱单的常规点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等至少每月一次。其他专项处方点评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十四条在处方点评工作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医疗、医保等相关管理部门会同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和追踪监测,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品种和医师处方进行重点监控与评估。 第四章 点评结果应用与改进 第十五条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具体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处方点评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使用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xcsbjy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2165125000025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