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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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4页共NUMPAGES4页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一、村民或单位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其《婚育证明》及时向村报告,对无证者一律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二、流动人口在租房居住期间怀孕、生育者,必须向房主和村或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报告登记,出示婚育证、生育证,否则视为计划外。 三、房屋出租者要积极配合村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有义务协助村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及节育措施落实、“三查”服务等。 四、房主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者,依据《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由镇计生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 一、育龄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持合法的婚姻、____件及村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镇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镇计生办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处理完毕的,暂不予办理和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告之当事人不予出具的理由和处理办法。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理,任何人不得再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____年,期满需重新办理新证。放心对象(即结扎对象)使用期限为长期。 五、《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____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每项内容都要如实填写。 六、持证人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____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有遗失,应当及时向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失,并回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七、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依据____批准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镇计生办给予警告,并处____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____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____明的,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镇计生办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一、镇计生办、村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要与户籍地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接受户籍地镇计生办的计划生育管理。 三、镇计生办为流出的育龄妇女办理一个婚育证明,建立一份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一种避孕节育措施。 五、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十五日内要向户籍地镇计生办告知其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法,随时向户籍地汇报计划生育有关变化情况。 六、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向户籍地村镇计生办定期寄回“三查”证明,或返乡参加“三查”。 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凭其户籍地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八、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落实对流出人口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 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 一、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对流动人口共同管理。 二、现居住地向户籍地互通流动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人员情况,或节育措施与证明所载内容不相符,孕情、节育情况落实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三、收到《信息通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如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未及时回复的,发出通报单的一方所在乡(镇)、街要及时向市、县计生局反映,由其督促回复。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 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1、常驻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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