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规划中的线形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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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规划中的线形要素 目前,中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绿地规划”)的编制已增加对线性元素的影响。例如,广东省和福建省发布了《珠江三角洲绿地规划设计技术指南》和福建省绿地规划建设指南。但线状要素在我国规划编制中的整合与规划控制途径仍不明朗,也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如何将国外相关绿道规划理论合理应用到我国的规划国情当中、如何界定和控制线状要素的规划用地,以及如何在线状要素和绿地系统其他要素之间建构合理联系等。 1 绿色城市系统的规划和设计中的要素问题 1.1 城市绿线和绿线的划定 线状要素对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复杂化和要素多元化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目前也已逐渐成为城市绿地系统当中不可或缺的规划要素。但在我国目前的规划机制中,对于绿地空间的布局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城市绿线的划定来进行的。由于绿线划定着眼于对地块的范围限定和边界控制,所以主要适用于绿地系统中呈点状分布的绿地地块控制(文中称之为“点状要素”(1))。而对于线状要素而言,由于其用地载体并非都是独立的绿地地块(如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因而绿线划定很难对绿地系统中的线状要素形成有效控制,这也是造成当前线状要素难以在我国用地规划中进行合理控制和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城市绿地系统线索要素的用地来源缺乏清晰的规定 由于土地是城市绿规的基本操作对象和功能载体,因而对线状要素规划和建设而言,用地来源与界定也是不可回避的议题。在国外绿色线状要素规划中,城市周边和市区内部的用地界定与获取途径也有所区别。其中,在城市周边地区主要是通过区域规划的综合统筹和保护控制来预留线状要素规划所需用地。而在市区内部,由于用地资源大多已被城市开发占用,因而对线状要素的规划通常需要通过现状用地置换、交通设施用地整合或废弃设施修复利用等手段来获取和整合城市用地。 在我国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下,进行绿色线状要素的用地安排也面临相似的问题。城市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地使用主要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城市总规”)中进行安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落实,但由于城市内部绿色线状要素的用地载体并??都是独立的用地地块,所以城市总规很难对城市绿地系统线状要素的用地来源进行清晰的规定。因此,城市绿地系统线状要素的用地界定和整合,往往需要在城市总规用地安排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分析才能得以明确。而反观目前国内相关规划编制实践,大多仍将线状要素的规划重心放在市区周边非建设用地区域,而对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下线状要素规划的操作和落实则回避居多,对其用地问题则更少涉及。 1.3 空间布局的连接功能需求 城市绿地系统线状要素在系统结构当中的核心功能为沟通和连接,城市绿地则是城市绿地系统当中线状要素沟通和连接的重要节点。但在城市总规的土地使用规划中,城市绿地按照主导功能被划分为多个类型(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由于主导功能不同,各类城市绿地对线状要素连接的具体功能需求也有较大区别。例如,公园绿地的功能安排主要围绕休闲游憩组织来进行,其对于线状要素的连接功能需求侧重于在居住区和公园绿地之间建立联系;而城市周边“其他绿地”的功能安排则关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控制,因而其对于线状要素的连接功能需求侧重于生态廊道的建构,以满足生态绿地之间物种迁徙和流动的需要。不同类型绿地将产生不同的连接功能需求,从而影响线状要素的空间布局形式。而在线状要素规划中通过何种途径来充分反映连接对象的功能特点,则有待进一步探讨。 2 “绿道”、“公园路”、“廊道”等概念的提出 因为每个国家的国情和规划环境各有不同,无法将国外的“绿道”“公园路”“廊道”等概念原封不动地照搬到我国的城市绿规编制中来,所以笔者专门针对我国绿地系统中的线状要素规划提出了“绿廊”的概念。 2.1 城周绿廊和带动绿地系统 “绿廊”在我国尚无明确界定,是本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中线状要素的整合与规划控制需要提出的概念。其用地范畴与我国城市绿规(2)相对应,既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又涉及到非建设用地。因此,可按照区位的不同,将其分为城中绿廊和城周绿廊(图1)。其中,城中绿廊主要是在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下,在市区内部绿地系统中起到沟通和联系功能的线状要素;城周绿廊则是在非建设用地范畴下,在市区周边绿地系统中起到沟通和联系作用的线状要素。 2.2 城市周边绿色网状要素的用地载体 考察国外城市内部绿色线状要素的研究和规划实践,如美国的公园路、日本东京的“纤维”绿色廊道及新加坡国家绿道网规划,可以发现其城市内部线状要素规划重点都是围绕道路绿地的组织、梳理和优化来进行的。在我国,城市道路绿地属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以下简称《绿标》)绿地类别中的“G4附属绿地”,同样承载着城市内部绿地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功能。而将城中绿廊的用地载体界定为城市道路用地及其附属绿地,除了符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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