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思考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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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 6 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 “断交”。问: xx 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 2、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 200 元。 问题分析: 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 200 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 3、"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 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提示: 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 4、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 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 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 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 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 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是没有意义的; 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5、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 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 6、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 “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 “在许多情况下,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义务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放弃。” 7、"根据我国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的《刑法》(又被称为新刑法)第 270 条的规定,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可以处以一定的刑罚。但是,在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法律是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的《刑法》(又被称为旧刑法)。旧刑法并未设置侵占罪。某甲于 1997 年 2 月 28 日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 问题讨论: 法院是否可以对某甲追究侵占罪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8、"王某与同村的张某因为琐事打架,王某不慎失手将张某打死。王某的父母向张某的父母求情,并表示愿意赔偿张家 40 万,希望张家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关系一直很好,王家又愿意赔偿,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的家人答应接受赔偿,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家“私了”。问此事能否私了?为什么? 9、美国纽约上诉法院在 1889 年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帕尔默是其祖父所立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继承人,因担心祖父撤销遗会改变遗嘱,便用毒药害死了自己的祖父,帕尔默因此被判处监禁。从法律角度来 看,帕尔默是否有合法权利获取祖父给他的遗产?在当时,如果继承人杀害了立足遗嘱人,他还能否根据遗嘱继承遗产,纽约州的遗嘱法对此未有规定。当时审理该案的法官从以往的判例中推出如下原则,即一个人不能从他的不当行为中获取利益。根据该原则, 法官认定帕尔默不能取得他祖父的遗产。试运用所学的法律推理的知识分析法官所采取的推理形式。 10、"案情:1994 年黄永彬与张学英相识,于 1996 年底公开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 2001 年 2 月,黄永彬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 2001 年 4 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以原告与被告丈夫间的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的遗赠财产给原告的协议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 7 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的法律原则(该原则在民法上被称之为“善良风俗”原则),宣告该遗赠协议无效。 结合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该案中法院法律原则的适用出于何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正,还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 你是否认为如果判决黄的遗嘱有效会产生极端不公正的结果? 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因素? (提示: 在分析时不要受法院判决结论的影响,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正确,你可以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评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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