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发展的国际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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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快递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赵玉敏 【专题名称】物流管理 【专 题 号】F14 【复印期号】2006年08期 【原文出处】《中国物流与采购》(京)2006年12期第38,41页 【作者简介】赵玉敏,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快递业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一项新兴产业,它以商务文件、小包裹为主要递送对象,以迅速、安全、高效、门到门、实时核查等为特征,建立的一套与传统邮政体系不同的运作模式。经过30多年的迅速发展,快递业已成为世界经济中增长最快的产业。2003年,全球快递业的经营规模达到1300亿美元,对世界GDP的贡献达到640亿美元,是电器行业的2倍、造船业的1.5倍。同年,全球快递业的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25万人,超过了石化行业,而它所支持的就业总规模达到了265万人。快递业迅速发展得益于政府通过调整和改革传统的邮政专营体制,放松行业管制,对非邮政企业开放市场,放宽使用特定资源的限制,不断改善快递企业运行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体制环境 邮政业在绝大部分国家都曾经是政府垄断的行业,传统的邮政市场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受到政府高度规范和监管的市场。各国快递业的发展都曾面临过与传统邮政体制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市场创新活动与政府垄断行业的冲突。多年来,由于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在为快递业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所以快递业发展的体制环境才有了不断的演化。 ——调整和缩小邮政专营范围大竞争空间。 20世纪60年代末第一家快递企业诞生时,整个世界(包括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美国)民用航空业和邮政业等主要经济部门的行政垄断氛围还很浓厚,快递业的发展面临很大的制约。如何处理新兴的快递业与传统邮政业的关系,是政府不容回避的问题。最初的快递业发源于美国,因而美国首先面对这一问题。美国政府通过放宽管制、调整专营权的办法为快递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先后在民用航空和邮政专营领域的改革取得突破。1978年,美国取消了客运、货运航线运营和定价方面的限制;1979年,经过长期的争论,美国邮政中止了对特别紧急信件的专营权,这是美国邮政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美国有目前世界上最庞大的公共邮政系统,从其建立的那天起,美国邮政就享有国会赋予它的信件专营权。虽然这种权利在历史上曾多次受到削弱,但始终没有动摇过。随着时代的变迁,特别是新兴快递服务业的产生以及现代经济社会对其服务不断增长的需要,这种权利迫切需要调整。美国《私人速递法》是1845年颁布的一部规范美国邮政竞争者行为的法律,它赋予美国邮政限制私人速递的权利,同时允许它在公众利益需要的时候,中止使用这种限制的权力。100多年来这部法律经过若干次修订,至今仍然有效。60年 代末私人快递业在美国出现的时候,美国邮政即宣布快递属于邮政专营范围,一方面威胁要起诉那些侵犯专营的私人快递公司,另一方面于1973年成立了自己的快递服务企业,以分享利润丰厚的快递市场。由于自身无法有效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1979年美国邮政根据《私人速递法》中止了对特别紧急的信件的专营权,允许私营快递服务商提供“次日达”的信件寄递服务,条件是这些信函的邮资不得低于3美元或两倍于一类邮件首重资费,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1986年,美国邮政在举行公开听政和公众评议后,中止了国际邮件的专营权,私人速递服务商从此获得了经营国际速递业务的合法权利。 ——引入资费标准,开放增值服务市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快递业面临发展空间的问题。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通过在邮政专营中引入和执行重量、资费两个标准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1983年以前,澳大利亚的邮政专营范围只有重量限制(当时是500克以下的信函),1983年增加了10倍于标准邮资的资费限制,在1987年新的邮政法颁布之前,新西兰的邮政专营范围是重量低于16盎司的信函(约450克),且没有资费限制。1987年颁布的新邮政法规定,专营范围由两个标准界定,即重量在500克以下,资费在1.75新元以下。1981年,英国在原有重量限制基础上(350克)又将1英镑的邮资纳为邮政专营的标准范围(相当于一类标准信件首重资费的4倍)。在设置专营的标准中引入价格标准,目的就是开放邮件寄递的增值服务,正是由于快递所提供的上门取件、限时递送、可追踪核查、送达签收等服务,都是与传统邮政提供的寄递服务不同的增值服务。所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邮政专营范围都设有重量和资费两个标准。 ——实行政企分开的邮政体制,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 传统的邮政部门在政企合一的体制下,既是规范市场的政府主管部门,又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这种双重角色使邮政部门在做出有关行业的决策时,具有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公正地对待市场其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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