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和质量体系建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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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目录(一)一、食品检验机构如何进行资质认定? 二、资质认定体现的形式是什么?三、谁来对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技 术评审?四、食品检验机构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即食品 检验机构要履行哪些义务)?五、食品检验人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即食品检 验人要履行哪些义务)?六、从事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人员要遵守哪些行 为规范(即技术评审人员要履行哪些义务)? 目录(二)七、从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以及监督管理的 工作人员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从事食品检验 机构资质认定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履行 哪些义务)?八、资质认定部门如何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各相关方进行监督管理?九、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法律责任如何规定? 十、131号令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一、食品检验机构如何进行资质认定?(一)谁需要资质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检测活动,同时向社 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二)谁来实施资质认定。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三)依据什么做资质认定。1、131号令;2、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条件;3、国家认监委制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评审准则》(四)资质认定的程序是什么。131号令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二、资质认定体现的形式是什么?体现形式: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一)证书、标志的式样谁来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和资质认 定标志式样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二)证书有效期如何规定?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二 条第一款);2、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 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 前6个月,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第十 二条第二款)(三)证书如何管理?1、注销; 2、暂停; 3、撤销。 三、谁来对申请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 进行技术评审?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评审。13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具 有食品检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和与评 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131号令第三章“技术评审”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进行 了规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由资质认定部门做出暂 停或者停止从事评审的处理决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4号公告) 四、食品检验机构要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即食品检验机构要履行哪些义务)?共计20项:(一)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第七条 )(二)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 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第七条、第三十四条)(三)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四)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 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五)不得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 检验公正性行为。(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六)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 行食品检验。(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七)不得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 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八)不得出具虚假食品检验报告。(第三十 六条第一项)(九)不得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十)不得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 食品检验报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十一)资质认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期限 内必须整改完成,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第三十六条 第四项)(十二)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 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 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十三)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十四)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 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第 二十八条)(十五)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检验规范的相关规定及 委托检验合同的约定出具食品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报 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授权签 字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十六)应当在其对外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其他 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和证书。(第十三 条)(十七)变更资质认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以及技术管理者发生 变化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 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十八)应当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处理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或者消费者提出的委托 检验结论争议。(第三十一条)(十九)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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