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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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BXX/ XXXXX—XXXX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事项、服务人员 配置和岗位设置、通用服务要求、服务流程、运行管理、服务评价与监督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提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1061 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标137-2010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 the physical hall of 12309 procuratorial service center 集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四类工作区域于一体的实体检察服务 大厅。 3.2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 the network platform of 12309 procuratorial service center 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 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四种 形式。 4 管理要求 4.1 服务场地 4.1.1 选址 原则上利用现有控申接待大厅进行改建,实体大厅建设已纳入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 用房建设规划的,按照本标准推进建设。 未纳入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规划,但已完成控申接待大厅和案件管理大厅 建设的,可保持现有场所功能不变,通过增加服务窗口、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到相应工作 区域办理相关事项。 6 DBXX/ XXXXX—XXXX 4.1.2 建筑结构 应符合GB 50068的要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或二级以上。 4.1.3 建筑面积 应满足开展检察服务工作需要,场地面积应符合建标137-2010第三章的要求。 4.1.4 外观及标识 主体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体现检察机关特点,统一悬挂竖牌或横牌两种形式牌匾,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门牌和路口指示牌。 4.1.5 工作区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案件管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等四 类工作区域: ——业务咨询工作区:引导人民群众到相应窗口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检 察职能,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等; ——案件管理工作区:审查受理案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等; ——控告申诉工作区:受理控告、申诉等事项; —— 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区:受理国家赔偿及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注:根据工作需要,实体大厅中各工作区可以相对独立和隔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4.1.6 功能区 根据工作需要,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应设置安检区、等候区、接待区、配套区等功能区: ——安检区: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等候区:供办事群众等候、休息; ——接待区:受理群众接待、咨询处理等事项; ——配套区:设立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集体接待室、律师接待室、律师阅卷室、案件 讨论室、公开审查(宣告)室、咨询室、情绪疏导(或心理咨询)室等配套场所。 4.2 基础设施设备 4.2.1 大厅内外安装全视角监控系统和安检系统,入口设立安检门,配备防爆桶、防爆毯、警械具、 执法记录仪、手持金属探测仪、警戒线等。 4.2.2 配备计算机、复印机、接访桌椅、接访电脑、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档案资料柜等办公设施 设备。 4.2.3 配备饮水设备、防寒降温设施、应急药品、物品寄存、书写台及残疾人绿色通道、卫生间等便 民服务设施。 4.2.4 开设检务公开宣传栏,放置各项业务办理指南(办事指南)、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等宣传 资料供群众取阅,公开检察长接待安排。 4.2.5 安装或开通检察业务电子显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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