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9583.1-1999气体燃料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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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583. 1—1999前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的规定,对ZBK26003—88《气体燃料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与 ZB K26 003-88 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 GB/T 1.1进行修订。标准名称有变化,适用范围包括了所有以煤气、天然气、沼气等气体作为燃料的发电机组。补充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有关内容。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K26003—88。本标准由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负责起草,重庆红岩内燃机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动力机械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春元、张洪战、刘司全、段明揸、朱学成。本标准于1988年11月首次发布。4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9583. 1--1999代替 ZB K26 003--88气体燃料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gas fuel generating sets2000523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燃料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现则、标志、包装及贮运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0.5800kW燃烧天燃气、煤气、沼气等气体及其与柴油混合燃烧的内燃机驱动交流工频发电机的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 146. 1--19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界限GB 146. 2--1983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T 755--1987标牌GB/T 13306-1991内燃机电站名词术语JB/T 8194-1995 'JB/T9583.2--1999气体燃料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电压及转速3术语按JB/T8194的规定。4 技术要求4.1 总刻4.1.1机组应符合本标准规定。机组各配套件,本标准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各自技术条件的规定。4.1.2对机组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补充规定。4.2 参数要求4. 2.1 机组应符合 JB/T 9583.2 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2机组的界限尺寸、安装尺寸及连接尺寸均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并应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规定,4.2.3机组额定电压为400V(三相)和 230 V(单相);额定频率为 50 Iz;额定功率因数为 0.8(滞后),单相机组的额定功率因数可为0.9(滞后)或1.4.2.4机组的质量(kg)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4.3指示装置原动机所带监测仪表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控制屏各监测仪表(原动机仪表除外)的准确度等级;频率衰应不低于5.0级;其它应不低于 2.5级。4.4环境条件4.4.1输出额定功率的条件2000-0101 实施47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8-06批准 JB/T 9583. 1--1999b)空气相对湿度:用湿度计测量。c)大气压力:用气压表测量;d)冷却介质温度:取距发电机后端盖100~200mm处的两支温度计测得的进风区温度的平均值。e)试验结束时的冷却介质温度:采用试验过程中最后1h内几个根等时间间隔的冷却介质温度的平均值。5. 3. 23. 4结果绕组的平均温升△t(K)按公式(10)计算:(10)At=R,式中; R,-—一冷态时的绕组电阻,;R,—热态时的绕组电阻,α;t—冷态时的绕组温度,℃;tz—试验结束时的冷却介质温度,℃;K一对钢绕组为235,对铅绕组为225。结果应符合 4.7.7规定。5.3.24测量燃气消耗率5. 3. 24.1 要求机组在额定工况下工作不少于10 h。可以插入在连续运行试验中进行。5. 3. 24. 2 记录在试验过程中,用气体流量计測定燃气消耗基G(M"),并记录持续工作时间t(h),机组输出功率P(kw).5.3.24.3结果燃气消耗率g(m/kW·h)按公式(11)计算:G(11)g"pt式中:g-机级的燃气消耗率的试验值,m*/kW·h;G一机组的燃气消耗量,mp——机组的输出功率,kW,t燃气消耗时间,h。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5. 3.25测量振动值机组在空载运行和额定负载运行时用测振仪进行测量。测量部位:控制屏、空气滤清器上方、水箱。对额定功率大于25CkW者,允许按振动最严重部位在产品技术条件中另行规定测量部位。按测振仪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测量沿测点横向、纵向及垂直方向的振幅。记录测点、振幅值、底座状况、负载状况、频率、电压、測量仪器、测量日期。结果应符合4.10.1的规定。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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