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 237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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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 040. 40Z 60DB37山 長东省地方标准DB37/237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鲁质监标发【2016】46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等7项标准修改单。《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DB37/ 2374—2013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3. 2新建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3. 3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3. 4氧含量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1基本要求4. 1. 1自2013年9月1日起现有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表1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ng/n(烟气黑度除外)污染物项目燃煤锅炉燃油锅炉婚气锅炉监控位置烟尘50 3010S0;300300100NOx (以 NO, 计)400250250烟排放口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 04, 1. 24. 1. 3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g/n(烟气黑度除外)污染物项目燃煤锅炉焗油钢炉燃气锅炉监控位置烟尘303010S0;200200100Nx (以 NO, 计)300250250烟肉排放口烟气林格曼黑度(级)1. 04. 1. 4新建锅炉和现有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新建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2 DB37/2374—20134.2其他规定4.2.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图高度的规定4. 2. 1. 1每个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岗,烟离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3规定执行。表3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肉最低允许高度锅炉房装机总容量MK≤2. 82. 8~≤77~≤1414~≤28t/h<44~≤1010~≤2020 ~ 40烟肉最低允许高度303540 454. 2. 1. 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V(40t/h)时,其烟图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锅炉房烟图周围半径200Ⅲ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图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 2. 2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图高度的规定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肉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4.2.3补充说明各种锅炉烟肉高度如果达不到条款4.2.1、4.2.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0:、N0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时段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5污染物监测要求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5.1.1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5.1.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HJ/T75和HJ/T76的要求,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5.1.4对企业污案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GB/T16157和HJ/T397的规定执行。5.1.5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 6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 1. 7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表4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烟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 5468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DB37/ 2374—2013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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