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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诚信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注册地址:
物业地址:
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单位
委托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
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一。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
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
办法》《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对乙方
及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制度、物业使用守则。
3.依法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监督
装修人的装饰装修活动,将违规装饰装修行为上报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5.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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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一并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
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质量
承担相应的责任。
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
用。
8.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预算并组织实施。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业主共同决策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建立、健全本物业服务项目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档案管理、使用和
保密制度。甲方不得泄露业主资料或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11.甲方可视实际管理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在小区范围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
停放和充电设施。
12.电动汽车安装充电桩设施有关规范指引执行,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合设置充电设施,
对不符合安装充电设施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安装要求。
13.依法配合供水、供电、燃气企业做好抄表到户和用户供水、供电、燃气设施管理工
作。
1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与成立工作,向业
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
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15.在业主大会依法新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并告知甲方的 60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
业服务交接手续,《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期满如业主委员会未能成立,物业服务企
业在提前三个月公告后有权按期撤场,物业服务资料交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
业主管部门或居(村)民委员会封存、代管并知会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顺德区
物业管理协会。
16.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及甲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物业使用守则。
4.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
5.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与甲方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进
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协议书》的约
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其他物业使用人权益受到
侵害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
(地),同时积极配合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进行及时的维修、保养;不得占用、损坏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甲方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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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承担共用部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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